来源:广东省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撰写时间:2017-07-13字体:大中小
一、申请对象
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本人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或广东省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
(七)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书;
2、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八)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自贸办或南沙、前海、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具的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证明函件;
2、创业计划或拟创办企业证明;
(九)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自贸区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公章及法人签名式样须在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