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撰写时间:2017-07-13字体:大中小
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4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三)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四)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年检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七)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其控股企业)以及联合年检证明复印件。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属外国人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内直接投资的,还须提交相关投资及控股证明;
(八)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九)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系会计事务所在企业首次注册或注册资本金改变的情况下出具的报告,验资报告不一定提供连续三年的,但其所表述内容应表明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投资稳定、投资金额达到规定投资数额标准,且已经到位。
(十)个人完税证明。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十一)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80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四)申请人如须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