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将全区各地依法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通告有效期为三年。其中,南沙街、龙穴街、黄阁镇行政区域内,自贸区等重大功能平台及周边1公里范围等七类区域禁止畜禽养殖。
此外,全区重大功能平台(禁养区内除外)规划区域为限养区。区域范围内禁止养殖家畜(猪、牛、羊等),在重大功能平台未正式启动前允许养殖家禽(鸡、鸭、鹅等)。区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完成后将划入禁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鼓励和引导在适养区内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鼓励畜禽养殖实行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