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政策解答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南沙区农林局撰写时间:2017-08-03字体: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我区共128个行政村,资源总量为38.027万亩(其中集体耕地面积24.08万亩,集体林地面积0.9万亩,集体园地面积0.85万亩,集体池塘面积6.2万亩);物业资产面积为182.7万平方米;实物资产为7.6亿元;货币资金为49亿元。根据《广州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纪字【2013】32号)精神,2013年8月-2014年5月,由区纪委牵头在有农村的七个镇(街)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该交易站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服务机构,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专门服务平台。据统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区农村集体“三资”共交易957宗,交易总额约7.5亿,交易数量与交易金额不断增加。

目前,我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及管理由各镇街交易站根据自行制定的交易办法组织交易,全区尚无统一的交易管理实施意见,交易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否则容易引发基层矛盾,甚至成为不稳定因素。因此,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9号令)的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规范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本《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七章三十七条,结构和主要内容与《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基本一致,但结合我区的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是总则。说明了《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阐释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概念,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内容,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条件。

(二)第二章是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区农林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督平台,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区纪委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对资产交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纪律监督。镇(街)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开展资产清理、台账建立和年度盘点,并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进入镇(街)农村集体资产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三)第三章是交易方式。设置了竞投条件和成交规则,对区、镇(街)、村(联社)三级交易进行了明确。

1.明确不设立区一级交易中心和村级交易机构,只在镇(街)一级进行交易。镇(街)应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站,同时明确交易站的归口管理;

2.明确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的集体资产金额、面积、期限等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明确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第四章是交易程序。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审批流程、交易方案、公告内容等,并根据交易底价的数额对公告期限进行了划分。

(五)第五章是交易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与监督内容。

(六)第六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监督、服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竞投参与人员违反《实施意见》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镇、街应当依据《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交易管理细则、规则等制度,设置了《实施意见》的有效期。

四、《实施意见》亮点

一是将交易的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分离。明确了各镇(街)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镇(街)农村集体资产服务机构,各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服务机构。

二是明确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的集体资产金额、面积、期限等具体标准由镇(街)自行确定,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针对金额少、面积小、期限短的交易,可以简化流程和手续。

三是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是确立公开竞投为原则、协商谈判为补充的交易方式。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原则上采取公开竞投方式交易,同时照顾基层的实际需求,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采用不公开竞投方式(协商谈判)。

五是明确根据交易底价的数额确定交易公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