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公司分立流程图
见附件
二、审批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02项。
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4.《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5.《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
6.《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等相关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公司分立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公司分立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2份,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公司分立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公司分立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2份。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区金融工作局接收材料,审批→申请人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批复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注:如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直接到省金融办申请。
(二)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应载明拟分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分立的原因和必要性,公司分立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分立安排,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
(四)分立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财产分割安排等。
(五)分立协议。
(六)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章程草案。
(七)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同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八)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九)分立后新设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区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第(一)至(十),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股东承诺书》,可在广东省金融办网站(www.gdjrb.gov.cn)下载。
八、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0-39053025
十、监督电话
广东省金融办:020-83135335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020-83171667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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