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组装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专用件并由本企业直接为残疾人或者患者装配使用的企业资格认定。
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二)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三)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四)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1 . 广州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 (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 . 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 . 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 (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4 . 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广州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
申请登记企业拟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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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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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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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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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场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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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生产装配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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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过程 |
申请 材料 审核 |
1、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 2、)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 3、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 □ 4、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 5、其它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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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审核 |
1、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 2、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 □ 3、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 4、工作人员依法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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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业务处室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司符合民政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拟同意该司具备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
业务处室经办人: 业务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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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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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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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批复编号: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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