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将南沙打造成为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高水平国际化城市,成为广东乃至华南地区扩大开放、联通世界门户枢纽的战略目标,坚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和产业促进共性扶持相结合、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扶持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构建南沙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系统性政策支撑,推动重点发展产业不断壮大、优势产业提升规模、新兴产业快速培育,形成与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功能相匹配的产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新高地,为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着眼世界产业发展趋势,瞄准重点发展产业的高端链条和环节,构建南沙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企业既可享受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航运物流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现代服务业等专项产业政策的扶持,也可同时享受人才、用地、项目引荐等共性促进政策的扶持。
(二)先进性原则。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整合、创新专项和共性产业政策,构建适应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需求的扶持政策体系。创新新兴产业园用地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用房、用地、融资等难题。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扶持,按其个人经济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企业高管人才还可在此基础上,从其个人经济贡献中获得一定比例额外奖励,对人才的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三)针对性原则。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针对企业落户、增资、研发、经营、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设置了奖励、补贴或股权投资等多种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可根据需要申请我区不同类型的政策扶持;对于区内不同部门同一类型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和我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但对市的政策要求我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我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给予更大力度的特惠扶持。对于从市内其他行政区迁入的企业,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便利性原则。全面整合区内政策措施,其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原则上按认定条件、落户奖励、经营贡献、高管人才、办公用房、企业上市、提升能级等模块,一个产业领域形成一个高度整合的政策文本。企业查阅所属领域的政策文本,即可获知所能享受的全部扶持。对于企业的扶持,将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能级提升等相匹配,设定明确门槛,给予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原则上应优于企业落户奖励。对于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即可获得扶持,确保企业对申报结果可预期。理顺政策统一兑现的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享受“一企一策”综合性政策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我区同一类型普惠性政策扶持。
三、重点扶持方向
(一)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的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全国总部,鼓励总部企业提升能级、上市发展,并在南沙办公集聚,打造国际化、智能型总部经济基地。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着力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项扶持,创新科技经费管理模式,大力促进专利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与环境。支持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着力吸引一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盘活闲置资源,推动制造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高端环节发展;引进一批资质较高的建筑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提升资质,提升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支持航运物流业发展,着力提升航运服务能级,加大对企业保税物流、船舶登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吸引国际船员培训、航运交易等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南沙发展。支持金融服务业,着力吸引一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等落户;大力扶持企业上市,继续扶持做大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业态,推动高端金融集聚发展。支持商贸业发展,大力扶持大宗商品交易、整车进口、跨境电商等特色商业业态,推进商务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培育高端商贸业发展新动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着力吸引一批国际化的现代服务企业落户,吸引港澳台专业服务人士集聚发展,鼓励楼宇招商、平台招商,打造高端服务业发展新平台。
(二) 产业促进共性扶持政策
吸引高端人才聚集,重点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加大航运、金融、教育、卫生、专业技术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团队与项目发展,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创新产业用地管理模式,在土地综合利用、产权分割转让、灵活供地、盘活存量等方面大胆创新,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新模式。加大项目引荐扶持,加大对投资促进服务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招商渠道,着力提升招商引资的社会化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政策统一兑现机制
区政务办负责建立政策统一兑现机制,设立专属窗口接受政策申报,实现政策兑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各政策牵头部门负责优化奖励资金评审的集成服务,构建内部各部门、外部专家和专业机构集中评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扶持政策兑现的专业性、科学性、准确性。
(二)落实部门主体责任
明确部门分工,各重点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和产业促进共性扶持政策,均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政策编制、兑现审查及条款解释。区发改部门统筹做好政策体系修订,区财政部门统筹做好产业发展资金的保障。
(三)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原有政策与新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新出台政策为准。对已按原有政策享受扶持的企业,在扶持期限内,若符合新出台政策的条件,按新出台政策予以扶持;不符合的按原有政策享受扶持。本意见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