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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1、在全国率先启动“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口岸通关模式试点。
2、《海关总署关于广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署科函[2013]279号),批准广州(含南沙保税港区)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南沙地区目前已开展B2B2C保税网购进口业务,B2C零售出口业务也将于近期开展。
3、南沙新区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14+5”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实施“自行运输”、“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境内外维修”、“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企业协调员”、“海关AEO互认”等共十九条措施为企业提供便利及发展机遇。(《 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4]172号))
自行运输,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不再使用海关监管车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通过信息化系统数据比对,实行自行运输。
保税展示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保税物流企业在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可在区外或者区内指定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对展示期间发生内销的货物实施先销后税、集中申报。
境内外维修,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监管模式,依托信息化系统实施管理。
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改变传统逐票申报方式,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
简化无纸化通关随附单证,取消“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以及“二线”不涉税进出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同时,取消“一线”进境环节通关单验核。
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备案清单格式简化统一为30项申报要素,实现简捷规范申报。
集中汇总纳税,将传统的海关主导型税收征管模式转变为企业主动型征管模式。在有效担保前提下,允许企业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对已放行货物向海关自主集中缴付税款,海关由实时性审核转为集约化后续审核和税收稽核。
企业协调员,试点企业指定负责海关事务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归口负责与海关协调员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与海关的合作事宜;海关指定专人担任协调员,定期组织面向试点企业的各类政策法规和业务宣讲活动,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密切与企业的日常沟通,听取和反映企业诉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实现AEO互认,区内AA类企业可优先享受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签署的AEO互认成果,适用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取消区内报关企业、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施行注册登记备案;区内AA类及A类的报关企业和双重身份企业取消跨关区报关分支机构备案,可直接在关区外、我国关境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开展报关业务;授权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
4、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实施有关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意见》(署加函[2013]360号)文件,南沙保税港区率先推行“先入区、后报关”、“粤港澳海关绿色关锁”、“减免滞报金”、“预审核”、“跨境电商行邮征税”等便利措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有关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意见》(署加函〔2013〕360号)
扩大粤港澳海关之间“绿色关锁”的实施范围,实现粤港澳三地监管结果参考互认、监管数据共享。
对境外与园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原则上不查验。
对境外入区货物实施减免滞报金等优惠措施。
对园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可申请实行归类、价格、原产地的预审核制度。
支持和促进园区发展小商品采购出口业务,对零担拼柜货物采用“市场采购商品”方式管理,对每票报关所列品种在10种以上,且总价值在15万美元以下的,实行简化归类的快捷通关措施。
自境内进入园区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先申报后入区,或先入区后申报。
对以拼箱后分拔、配送为目的入区的国内采购货物不退税、出区不征税,只通过信息化系统实行标示管理。
取消保税货物进出园区审批,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记账式管理。
支持园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个人通过网购等形式进口的自用合理数量商品按照行邮物品征税。
园区与其他海关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珠三角其他口岸之间的货物流转,参照“结转”方式监管,无需办理转关手续。
园区内货物自由流转,跨不同片区之间的货物流转,企业无需办理申报手续。
5、广州海关出台《支持中国(广东)365-体育在线发展具体措施》,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1)支持国际中转业务;(2)支持无水港建设;(3)建立海关快速验放模式;(4)促进保税加工业务;(5)支持保税物流业务;(6)支持保税服务业务;(7)推动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基地建设;(8)支持南沙跨境电商多模式运作;(9)支持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优化国际营商环境。(链接《广州海关关于报送支持中国(广东)365-体育在线发展具体措施的函》(穗关办函〔2015〕26号))
二、检验检疫通关便利措施
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充分利用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21条、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南沙新区的33条、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南沙新区的23条优惠政策,国家质检总局支持自贸区的8条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南沙自贸区的12+3条工作措施,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全力打造南沙航运物流中心。
1.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3〕114号),南沙在以下方面享有特殊优惠:(1)创新口岸监管模式;(2)供港澳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3)港澳和外籍游艇便利通关;(4)国际会展业发展;(5)建设大宗商品国际交易平台;(6)先进制造业发展;(7)检验检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8)信息资源共建共享;(9)保税仓储、国际中转、配送、采购、展示、租赁、维修等保税物流业务;(10)口岸卫生检疫合作;(11)泛珠三角检验检疫合作;(12)提升技术保障水平;(13)下发行政审批权限和建设质量安全示范区等。(链接《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3〕114号))
2.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发《贯彻落实质检总局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出台支持南沙新区的33条措施,南沙在以下方面先行先试:(1)创新口岸监管模式;(2)降低绿色通道企业申报门槛;(3)出口分类管理;(4)企业信用管理差别化监管;(5)出口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6)进出境游艇申报;(7)邮轮挂靠;(8)专业会展;(9)粮食进口;(10)检验检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11)先进制造业技术保障和支撑;(12)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13)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14)保税港区进口产品集中监管;(15)低风险产品快速核放;(16)检验检疫直通放行;(17)新能源新材料标准制修订;(18)检验检疫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链接关于印发《广东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质检总局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粤检通〔2013〕408号))
3.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南沙新区23条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国家质检局、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南沙新区政策,细化推出以下措施:(1)“诚信企业口岸快放”;(2)船舶检疫“零候时”;(3)一企一策一天通关;(4)创新市场采购线上平台+线下集中检管区监管模式;(5)19条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便利措施;(6)对特殊新型高端产业实行“预约服务、随到随检、限时查验、快速通关”;(7)大宗货物、船舶实行“24小时预约、全天候通关”;(8)减免收费;(9)原产地证优惠政策等,使国家质检总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南沙新区开发建设政策全面落地、发挥效应。(链接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南沙新区的23条优惠政策)
4.南沙新区全面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支持自贸区的8项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在推行“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检验检疫分线监管机制、进境货物预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入出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和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享有便利。(链接国家质检总局支持自贸区的8条检验检疫创新制度)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期出台支持南沙自贸区的12+3条工作措施,实施以下监管方式:(1)实施分线监督管理;(2)“智检通”口岸通关;(3)“货到即查、查毕即放”;(4)南沙自贸区内流转货物免予检验;(5)南沙自贸区内以及与境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之间流转,不涉及实际使用的免予检验;(6)实施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7)对进境展品实施“口岸核放、场馆集中查验监管”等。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力支持南沙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商品展示展览业、支持入境维修再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国际中转货物、大宗商品交易,打造“智检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零纸张、零距离、零障碍、零门槛、零费用、零时限”的“六零申报”,以更强的检验检疫技术保障能力和“一体化通检”模式全力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国际中转港、国际航运中心。
三、开展整车进口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14】61号),同意广州港口岸整车进口港区范围扩大至南沙港区。2014年8月,南沙汽车码头通过国家部委验收具备开展整车进口业务的资格。